全球新动态: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

2023-05-26 22:29:48    来源:塔河宣传

为推进《黑龙江省“十四五”生物经济发展规划》有效实施,促进我区寒地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,打造大兴安岭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,制定如下政策措施。

1.设立寒地生物产业年度发展专项基金1000万元。重点在寒地北药、森林食品、生物农业、生物林业产业延链、补链、强链上给予资金支持,推动寒地生物产业发展。〔牵头单位:地区财政局〕

2.提供用地保障。支持利用一般耕地适度种植北药和浆果。支持经营主体利用林地种植寒地北药和浆(坚)果,除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林地外,对可利用的林地进行区划,为寒地北药生态种植、仿生栽培和野生抚育及浆(坚)果经营提供土地保障。〔牵头单位:地区林草局、地区农业农村局〕


(资料图片)

3.支持寒地北药和浆果规模化种植。大兴安岭地区内开展金莲花、芍药、苍术、防风、白藓、黄芪、五味子、返魂草8种寒地北药和笃斯越桔、红豆越桔、沙棘、蓝靛果忍冬等浆果种植的招商引资企业,享受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。地县两级财政对同一经营主体新增种植面积在1000亩、3000亩和5000亩以上的,每亩分别再给予100元、200元、3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,该奖励可以在已享受其他补贴的基础上发放。〔牵头单位:地区绿产局〕

4.支持生物育种。对利用生物技术赋能,开展寒地生物育种的生产经营主体,实际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,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。〔牵头单位:地区绿产局〕

5.支持经营主体扩大规模。对盘活省内闲置品种且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寒地生物产品加工企业,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奖励,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〔牵头部门:地区工信局〕

6.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。对我区以寒地生物为主要原料的药品、食品、保健品、日化用品等新投产项目,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。〔牵头部门:地区工信局〕

7.支持“两品一标”和森林标志产品认证,打造寒地生物品牌。新获得国家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和森标认定的企业,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;新增的系列产品每个奖励2000元,总额不超过2万元。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的主体,每个补贴5万元。推广使用“大兴安岭”方章商标,对获得林业集团公司授权使用方章商标的每个产品奖励2000元。获得农产品优势区的每个奖励3万元。〔牵头单位:地区绿产局、地区市监局、林业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处〕

8.强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。鼓励本地高校、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,每年支持项目2-3个,每个项目给予20-50万元。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以转让、许可、作价入股等形式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,经省级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审核,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10%的财政资金奖励,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。〔牵头单位:地区科技局〕

9.加大金融支持力度。寒地生物产业经营主体有融资需求的,银行机构优化贷款流程,提高审批效率,提升贷款额度给予信贷支持。对于抵(质)押资产不足或不符合经办银行要求的,由国有独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符合担保条件、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融资担保,担保费率按1%收取,以土地作为反担保的按0.5%收取。〔牵头单位: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、地区银保监分局、地区财政局、地区金融服务局〕

10.支持寒地生物创新平台建设。对在我区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,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;新建立科学家工作室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〔牵头单位:地区科技局〕

地区与松岭、新林、呼中三区按照8:2的比例承担奖补资金。与其他县(市、区)按照4:6的比例承担奖补资金。

符合上述政策措施的企业和项目,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,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对寒地生物产业精深加工扶持政策,参照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给予支持。

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试行至2025年末,试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。本政策措施由大兴安岭地区绿产局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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